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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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21:48
一、受理范围(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举报)
(一)土地违法主要类型
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违法主要类型
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非法批准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
(2)政务公开类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
(3)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咨询);
(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信访办邮寄相关材料);
(5)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应当向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或部直属机关纪委邮寄相关材料);
(6)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
(7)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农业等部门反映);
(8)拖欠征地补偿费方面的问题(应当向财政等部门反映);
(9)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咨询:
土地咨询(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登记、执法监察等);
矿产咨询(矿业权规划、矿业权登记、矿业权流转、执法监察等)。
(10)其他部门:
林业部门(林地使用权、林权证、林木管理等);
测绘部门(测绘资质、测绘纠纷、地图管理等);
海洋部门(海域使用证发放、海域使用权纠纷、海洋环保、海域纠纷等);
司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包括立案、查封、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