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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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6:09
面对面交谈取得的手机录音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是,上述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也就是说,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可以直接判断偷录的录音是否合法:
1、在与对方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的时候,偷录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录音资料,一般可以认定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擅自将录音设备安装在他人的家里、工作场所,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认定为合法取得。
扩展资料:
录音有效的注意点: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所需要的回答;
(4)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