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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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2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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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18:32
一、*机关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 1、*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
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人员当场处罚。
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1)传唤,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使用传唤证。受害人、证人不能使用传唤。
(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八小时。对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机关的询问。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询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取证。*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5)告知。*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6)处罚。经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裁决。处罚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应向本人宣布。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由*派出所决定。
(7)执行。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治安案件的查处原则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1)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2)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3)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综上所述,按照治安案件办案程序规定,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包括传唤、讯问、取证、处罚、执行等环节。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要公开透明,并且给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当事人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