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2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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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05:19
【外国资本】 1994年4月21日老挝国会颁布的新修订的外资法规定,*不干涉外资企业的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出所获利润;外商可在老挝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国家将在头五年不向外资企业征税等。2004年,老挝继续补充和完善外商投资法,放宽矿产业投资*。2006年,老挝吸引外资27亿美元,同比增长一倍多,主要投资国家包括中国、泰国、越南、韩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 【外国援助】 1991年~1996年共获外援约13.4亿美元,年均2.23亿美元。2006年获外援约4亿美元。主要援助国及组织有:日本、瑞典、澳大利亚、法国、中国、美国、德国、挪威、泰国及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外援主要用于公路、桥梁、码头、水电站、通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项目。 人民生活 实行低工资制,职工退休后可领取基本工资的80%。医疗卫生事业逐年发展,国家职工和普通居民均享受免费医疗。老挝人平均寿命约为60岁。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医院151所、卫生站726个;拥有病床总数6736张,医生1.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