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湾当局颁布的法律,父母未尽到扶养(抚养)义务,子女是不是也没有扶养(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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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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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5:02
不一定,得视情况而定。
根据台湾洪幼珍律师在法律咨询网的回答:能否提起「确认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存否」之诉讼,在法律上之认定相当严格,通常需有具体事实证明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始得提起。
洪律师的意思是:必须有足够且具体的证据 (例如你及子女之历年存摺明细、子女历年支出,并可请亲人证明父母确实「未对子女尽扶养义务」),*才可能做出对子女有利的判决。
参考法条:
民法第 1118-1 条 (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之情形)
1. 受扶养权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负扶养义务者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负扶养义务者得请求*减轻其扶养义务:
一、对负扶养义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
二、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
2. 受扶养权利者对负扶养义务者有前项各款行为之一,且情节重大者,*得免除其扶养义务。
3. 前二项规定,受扶养权利者为负扶养义务者之未成年直系血亲卑亲属者,不适用之。追问子女和父母,基本上未成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