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2:3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48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或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48
你应当在2012年9月18日前申请除权判决。追答*此说似无依据。且存在如下风险:
按《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公示催告期满后除权判决前,因质押、贴现取得票据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应支持。
公示期60天满后,应当尽快申请除权判决,如果等到期10天内再申请,就有可能发生因质押贴现情形持票人主张权利的事。(我国此处立法其实不严谨,还是有空白时间段让人通过质押、贴现取得票据权利,但应当尽量通过自己的行为减少这个空档期长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49
看来你是恶意挂失啊,如果你是持票人遗失,那等到到期日也没什么问题啊。这是为了保护持票人的权利。我认为*的做法是正确的。追问额。。。。我单位是出票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就遗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