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3:2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32
不可以,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调整*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一般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将无法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用*。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专用*。
未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明年起*普通*的*代码增至12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32
如果属于企业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2019年的*必须在2019年入账。2020年入账,哪怕是1月1日入账,都应当进行调整,作为2019年的成本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33
前提:只要该*是依法依规取得的,*内容是真实合法的,那么,*有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33
前提:只要该*是依法依规取得的,*内容是真实合法的,那么,*有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34
2019年普通的**。到2020年1月1日是可以进行正常入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