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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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01:49
专业技术培训,实际是职业发展培养,在职工满足本企业基本要求情况下,企业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所提供的培训。这是企业的一种高层次投资行为,是为留住和培养人才,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措施。当然,培训形式并不限于课堂教育,还包括在具体岗位上的能力培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自愿协商约定:培训费用先由劳动者垫付,通过培训机构考试,用人单位报销培训费;未通过培训机构的考试,用人单位不报销培训费。这种约定一般有效。当然,如用人单位未报销培训费,即实际上并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则与该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协议也无效。入职或上岗培训,其目的是使员工能基本适应企业的生产要求,也间接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内容主要为一般岗位技能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等。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岗前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也无权向劳动者追索这些培训费用。不管是否通过培训机构的考试,用人单位都应报销培训费。法律链接《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