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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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13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已经着手实行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不法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