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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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4:34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1、 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费标准――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 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2、二手房租赁中介服务费标准――房东租客合计共半个月或1个月租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4:35
2014年6月,国家*、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房地产佣金收费定价权下放各地,多个地方取消佣金收费的*,实行市场定价。也就是说该价格由委托人与机构协商自由定价,重庆地区通常为成交总价的2-3%。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4:36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咨询,是指有关机构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法规等方面服务的活动。如公民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向有关机构咨询有关租金及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商要向有关机构咨询地价、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与出让方式、待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