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一间药店需要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和怎样经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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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7:26
一、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三、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四、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六、如果你自己有药品渠道,当然是自己开店好,如果没有的话,通常选择加盟。
七、经营中最重要的是要控制库存,少量多次进货,随时检查自己的库存,看哪些药好卖产,哪些药不好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7:26
主要是要有执业药师的证明,其他的只要申请过程中多注意一点、诚恳一点、灵活一点,一般问题都不大。
这里有更详细的解答: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416690.html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416690.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7:27
自己有能力还是自己开。
如果加盟的话。你只管拿钱什么都不用管了。到时分钱。但是钱是有数的。
选址很重要呀。先要了解你药店附近的别家的药店价格和成本 。
根据他们你再定价,不能差太多。
如果有这方面的朋友,让朋友帮你进货。
如果没有。找几家医药公司进货,可能价格高点。
你开了就知道有多麻烦了。不过真想开的话还是自己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