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读寄宿制初中,学校应担承担监护职责出自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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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2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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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7 08:52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主要是这两条法规,不管是普通走读式学校还是寄宿制学校,学校都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不会因学生在校期间未与父母在一起而将监护人转变为学校。但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保护责任要明显高于普通走读式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