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转干家属是如何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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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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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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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考核
第二十条随军家属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非经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安置落实工作单位或自主择业(指区属以外单位接收)的,可在办理完行政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后,将剩余月份的生活补助费一并发给随军家属作为奖励。
第二十一条 区*对在区人事局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建档存档两年内的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在取得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并与区人事局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后,一次性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受奖励后不再享受随军家属的有关优惠*。
第二十二条 区*鼓励各单位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每安置一名随军家属奖励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000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000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0元。为鼓励先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安置奖励费的20%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不重视、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应给予批评,并取消其拥军优属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双拥办会同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暂行办法》、《关于〈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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