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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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3
这个问题确实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的审判实践,*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管理部门解决。而*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 当然,以上办法也并非万能,如果应该迁出户籍的一方确实没有新的户籍迁入地,不符合户籍迁移的*规定,就是自己想迁出也无法办理。同时,户籍继续留在原配偶住所地,与原配偶同在一个户口簿上,其实对自身也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有时候这种户口迁移纠纷,其实往往“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律师建议,双方还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这个*不管、*难办的尴尬事儿。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4
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请求民警调解,经民警动员说服无效后,可由派出所按*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再按迁移户口的程序来办理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4
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