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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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42
经市*同意,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市执行普通住房新标准,可以享受优惠*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部门例行管理工作,按照《**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于2005年6月出台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对标准作了调整。根据2012年以来市场变化,以及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调整个人住房信贷*,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此次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了调整,容积率和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价格标准调整后,本市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环节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