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哪几家银行承兑不能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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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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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04
2020年大部分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较高,不建议代收。
一.承兑汇票的相关要求:
1、持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可转让”字样,后背人背书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后背背书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背书载有“委托书”字样的,被背书人应当引用,代表背书人对汇票行使委托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书面形式转让汇票权利。
3、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向持票人签收外汇收据。收据上应注明验收日期并签字清楚。
二.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指存款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向存款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后签发,并保证按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指定日期。 众所周知,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强的接受能力、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企业的资金成本。 是企业常用的方式。 不过,背书虽然看似简单,但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不良票据。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票据必须包含下列项目:保证“票据”字样;无条件付款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姓名;当事人名称;签发日期;抽屉的签名和印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的,汇票无效。
2.汇票所附的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签发地点及其他事项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的,应即期付款。汇票上未载明付款地点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所地为付款地点。汇票未载明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为出票地。
3.银行承兑汇票是是指申请人在承兑银行开立投资账户的方式,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向存款银行申请并同意承兑,并保证按约定的时间无条件向当事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04
承兑是没有银行规定的,都是可以的,而是没有表明“汇票”的字样等信息的不能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拓展资料:
一、承兑
承兑,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汇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汇票正面签名。*人与付款人间是委托关系,*人开了票不等于付款人就必须付款。执票人为使汇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须将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只有当付款人签字承兑后,他才对汇票的付款负法律责任。
在付款人承兑前,汇票的主债务人员是*人,承兑后,付款人则成为主债务人,*人和其他背书人则是从债务人,承兑时必须是执票人实际出示票据,称为提示。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经提前承兑。
二、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许多国家票据法的规定,参加承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参加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这一行为与承兑行为一样,以出票行为的合法完成为前提条件;该行为内容同样含有票据上记载、签章和票据交付三项行为要件;该行为规则与记载内容除须循某些特别规则外(如参加承兑文句、被参加人名称),与承兑行为规则大体相同。
2、参加承兑是由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从事的票据行为。根据许多国家的票据法规定,参加承兑人原则上为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指定的预备付款人(该指定记载显然会加强票据的信用程度),但在持票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为与票据债务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第三人。各国票据法上的此类弹性规则意在最大限度地维护票据信用和社会第三*益。
3、参加承兑是为特定债务人利益而为的票据行为。从各国的票据法的实践来看,参加人之所以参加承兑,其目的在于阻止或防止追索权的行使,以事前补救的方式维护某张票据债务人的名誉和信用利益;它与旨在维护追索权债务人利益的票据保证有所不同。许多国家的票据法之所以认许参加承兑,则体现了其公平维护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票据的信用和社会第三人利益的宗旨。
(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05
2020年度,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数承兑汇票不建议收取,因为他们的风险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