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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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án běn zhā lín
Cyclobenzaprine
环苯扎林
Cyclobenzaprine
胺苯环庚烯;胺苯庚烯;Flexeril;NovoCycloprine;Flexiban;Yurelax
*** 及其辅助药物 > 骨骼肌松弛药
10mg/片。
环苯扎林为骨骼肌松弛药,在结构上与三环类抗抑郁药相似,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大脑脑干而非脊髓水平,不作用于神经接头,也不直接作用于骨骼肌,主要作用机制是通过影响γ和α运动系统从而降低强直躯体的运动能力。环苯扎林能够减轻局部骨骼肌痉挛,而不影响肌肉功能,对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肌肉痉挛无效。环苯扎林亦具有抗胆堿能作用。
环苯扎林口服后迅速吸收,存在剂量吸收饱和现象,血药浓度个体差异大,某些患者首关效应较明显,一次剂量作用可维持12~24h。血浆蛋白结合率约93%,给药后约4h达血药浓度峰值,平均生物利用度为55%。在肝脏广泛代谢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经肾排泄。环苯扎林消除缓慢,半衰期为1~3h。
用于缓解局部肌肉痉挛及其伴随症状,如疼痛、触痛、活动受限以及日常生活行为*等(作为休息和物理治疗的辅助药)。但环苯扎林对脑、脊髓疾病或儿童脑性瘫痪引起的痉挛无效。
1.对环苯扎林过敏者禁用。
2.2周内服用过单胺氧化化酶抑制剂者(可致高热、惊厥甚至死亡)禁用。
3.心肌梗死的急性恢复期、心律失常、心脏传导阻滞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禁用。
4.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禁用。
5.儿童、妊娠期妇女头3个月禁用。
1.环苯扎林可影响患者操作机械或驾车的能力,服用环苯扎林期间应避免进行此类工作。
2.在停用单胺氧化化酶抑制剂14天后方可开始使用环苯扎林治疗。
3.药物过量的表现 过量服用环苯扎林时可能产生瞬间幻觉、激惹、过度反射、肌强直、呕吐、高热等。还可引起嗜睡、低体温、心动过速及心律失常(如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力衰竭、瞳孔放大、抽搐、严重低血压、昏迷或休克等。
4.环苯扎林属于三环类药物,需注意长期服用环苯扎林后突然停药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如恶心、呕吐、头痛不适),但是这些反应并非说明环苯扎林具有成瘾性。
5.老年患者用药时应监测肾功能。
6.闭角型青光眼及眼内压增高者慎用。
7.前列腺增生或有尿潴留病史者慎用。
8.正接受抗胆堿能药物治疗者慎用。
9.老年患者使用环苯扎林时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幻觉、惊厥)的危险性增加。环苯扎林主要经肾脏排出,因此老年患者应注意用药剂量。
10.哺乳期妇女慎用。
1.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心律不齐、心悸及低血压。
2.消化系统:呕吐、胃痛、胃肠胀气、腹泻、舌肿胀、肝功能异常、黄疸及胆汁淤积。
3.骨骼肌肉:局部肌肉无力。
4.神经/精神系统:运动失调、眩晕、构音障碍、震颤、肌张力亢进、惊厥、肌肉抽搐、定向障碍、失眠、情绪沮丧、感觉异常、焦虑、妄想、幻觉、激动及兴奋。
5.泌尿系统:尿频和(或)尿潴留。
6.皮肤:出汗。
7.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颜面浮肿、瘙痒、风疹等。
8.其他:晕厥、味觉缺乏及耳鸣。
口服给药,每次10mg,每日3次。每日剂量不超过60mg,连续服药不超过2~3周。
1.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如催眠药、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可增强环苯扎林作用,合用时需密切监控或减少环苯扎林用量。
2.抗胆堿药可增强环苯扎林的抗胆堿能作用。
3.与曲马朵合用可增加癫痫发作的危险性。
4.环苯扎林结构与三环类抗抑郁药类似,而三环类抗抑郁药与单胺氧化化酶抑制剂合用可能引起高血压危象、严重惊厥,甚至死亡,因此禁止环苯扎林与单胺氧化化酶抑制剂合用。
5.氟西汀通过对细胞色素P450肝酶系统的影响而抑制环苯扎林的代谢,增加QT间期延长的危险性。
6.环苯扎林可降低胍乙啶及同类药物的抗高血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