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搬走了,外卖地址还一直用我家地址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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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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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36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您好:您咨询的是侵权责任纠纷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 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他人未经你方的同意将门头照进行商用,属于侵权行为,你方可以搜集证据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行动建议】
1.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你方的门头照。
2.注意搜集对方使用你方门头照的证据。
3.和对方协商沟通,要求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4.先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再持证据诉讼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 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