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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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0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
3、发生时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1
诉讼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计算停止,待中止情形结束后继续计算,通俗的讲属于缺多少补多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1
应该是d。此题应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结婚可以说是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法定的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所以仍然有三个月的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