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九年级敖江区数学知识竞赛得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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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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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16:38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号67号),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温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各科的分值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社会思品成绩用A、B、C、D、E五个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7%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3%以内。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2日、13日。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游泳、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4、5月进行。体育考试具体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英语口语交际考查与英语听力测试合并为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8日、9日。
从2011年开始,社会思品仍然采用开卷考试形式,其成绩将按一定比例计入学业考试总分。
(三)学业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在校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截止到3月10日。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五)实行网上阅卷。为了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阅卷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的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毕业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
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测评时间:艺术、科学实验操作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4月份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9年级上学期1月份进行。
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市直或县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综合表现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见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四)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评定工作。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思品考试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二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含省二级、*,市级重点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思品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中专普通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自主择优录取,报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中职学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凡拥有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的中职学校对上述专业实行自主招生,其它中职学校可实行提前直升。要求进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的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四)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区)要把所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没有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区、县可以选一所省、市级重点高中,下同)的招生数的50%以上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采取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相结合的办法。保送生(比例适当增加)和定向分配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情况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推荐保送生录取工作要在5月底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学校报到,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县(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以及龙湾中学、文成中学、泰顺一中和洞头一中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的招生方案须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招收特长学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4%,其它学校不超过3%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2010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初中组个人项目前6名、市区初中组个人项目前3名;(2)温州市区第二十一届中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3)2010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4)2009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有关比赛个人项目的一、二等奖获得者;(5)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2名(主力队员);(6)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50-70分(省一级重点高中70分,省二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60分、一般普通高中5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招收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
特色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条件,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可以提前自主招生。
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县设立少数民族高中班的招生办法由县教育局自行决定。
(六)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教中〔2009〕8号)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科学调整校园布局,努力形成与新课程实验相适应的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每个年级应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各县(市、区)要于3月份将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职能处室审批。各校不得擅自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市外来温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生源所在地中招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到市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中招办办理有关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七)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25日前(鹿城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回温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间定为3月24、25日)到当地中招办报名,参加当地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温州市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全市范围内通用;体育考试也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6月1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
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向当地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当地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五、*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 *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胞子女、台籍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招收办法、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市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被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追问:
我要的是关于游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