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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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4:53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我省*统计*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统计局*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单位负责公开。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02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0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资金信息;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8统计行政许可;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对情况;
25工作动态;
3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公报、新闻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统计大楼一层大厅设置*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省统计局*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登入“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省统计局*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建省统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福建省统计局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网上下载复制。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之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统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