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中扣分项分值偏高正常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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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2:00
所谓分值是高是低,要放在整个系统中比对着看。还要看相关项目的权重设置是否合理。
从公平意义上说,原则上每个扣分项(负值)都有一个对应的奖励项(正值),这种有对应关系的正负绝对值应该是等同,或差距微小的。
从激励意义上说,奖励项的平均权重,应大于扣分项的平均权重。如果上述两项标准都没达到,则绩效考核就失去了积极的意义。
当然,个别具体的扣分项分值是应当偏高设置的——比如一些常识性过失行为(即稍具一定的职业常识即可避免的过错,就像厨师炒菜没有放盐之类)、重复性过错行为(同一扣分项或相近扣分项的多次累进)以及对结果具有重大影响,且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为重大损失的过错行为。前二者属于责任人主观忽视,即态度不端正所致,当然要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后一项属于责任人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2:00
所谓分值是高是低,要放在整个系统中比对着看。还要看相关项目的权重设置是否合理。
从公平意义上说,原则上每个扣分项(负值)都有一个对应的奖励项(正值),这种有对应关系的正负绝对值应该是等同,或差距微小的。
从激励意义上说,奖励项的平均权重,应大于扣分项的平均权重。如果上述两项标准都没达到,则绩效考核就失去了积极的意义。
当然,个别具体的扣分项分值是应当偏高设置的——比如一些常识性过失行为(即稍具一定的职业常识即可避免的过错,就像厨师炒菜没有放盐之类)、重复性过错行为(同一扣分项或相近扣分项的多次累进)以及对结果具有重大影响,且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为重大损失的过错行为。前二者属于责任人主观忽视,即态度不端正所致,当然要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后一项属于责任人必须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