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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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45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普通*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销售方开具*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购买方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中指出,自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货物和服务等,适用16%税率;原适用11%税率的货物、服务和不动产等,适用10%税率。将原17%、11%税率各下调了1个点。
5月1日后**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16%、10%,一般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
《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同时满足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纳税人有开具**需求,主动申领*;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首次申领**的新办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专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普通*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45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扩展资料
如何开*
从*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税务代开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拥有开*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46
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