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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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7:44
1、根据您的描述,您有可能属于转供电用户,从2018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按*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如您是租户,有发现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可致电价格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7:44
供电局严格按照电价管理部门规定的电价向用电客户销售电力并计算收取电费。因您房东向您收取的电费,电价标准不由供电局制定,建议您自行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