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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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52
法律分析: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通常业绩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与去年同比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