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为什么要等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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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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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11
【
法律分析】
劳动者申请的劳动仲裁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由于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包括搜集一系列的证据,劳动者如果按照六十日的仲裁时间,会增加仲裁难度,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争取让劳动者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六个月的仲裁时间会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力,正确解决劳动争议的案件,维护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