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0:14
*解读 职工及其配偶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支付公租房租金的。 办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房屋坐落地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承租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 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租的实际支出,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计算的月房租为个人承租部分,不包含*补贴部分。 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房屋坐落地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