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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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59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