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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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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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01
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上海高院有文件明确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