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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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1:43
2007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就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3:01
2007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就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追答2012年5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金融机构赴港发债进行了规定。
一、发行主体
境内非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机构。
人民币债券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发行程序
1、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报*核准。
2、*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
3、*受理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后,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境内非金融机构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须完成债券发行。
5、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
三、发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资信情况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产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五)已发行的所有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拟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
(四)人民币债券发行方案;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我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