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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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03
一、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申报材料的准备。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附件一的要求,申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设区市环保局预审。设区市环保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初审意见。
(2)受理。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
(3)技术审核。省环保厅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查。专家提交技术评估意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出技术审核结论。
(4)审批。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和技术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其中,材料补正、公示、技术评估时间挂起。
二、延期换证办理步骤如下:
(1)申报材料的准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前办理延期换证相关事宜。
(2)受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向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结合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环保工作情况,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核查意见。同时提交经营期间的台帐、转移联单、监测报告等。
(3)技术评估。视情况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评估。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单位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执法检查情况说明。如需要到现场检查核实,山东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出具《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技术评估通知书》,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和现场检查报告。
(4)审批(1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报*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换发许可证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公告。达不到换证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再换发许可证,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发证(5个工作日内)。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证机关制作并颁发许可证。
注意:总天数限定为14天。已经输入审批程序!
其中,材料补正、公示、技术评估时间挂起。
三、变更办理步骤如下: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经营单位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预审意见。
(1)受理(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
(2)审批发证。山东省环保厅对变更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核变更材料真实有效的,换发许可证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公告。
扩展资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08号公布的一个文件,它是根据2003年12月7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该文件颁布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2013年12月7日施行的《*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
参考资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