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是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还是在女方所在地法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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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2:27
婚姻缔结地、被告住所地、双方长期居住地*均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一般是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到被告户口地*或是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对方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通常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话,则需要根据其他情况确定管辖*。
明确具体的管辖*后,你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资料到*立案庭立案,提交相关证据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2:27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女方起诉的话,应当向男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如果男方下落不明,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2:28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2:29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在男方所在地的基层*起诉.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2:29
当然是在你们居住的所在地*呢,难道你们没有住在一起的吗?如果已经分居了。随便在谁的所在地,*都可以。当然最好在南方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