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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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1:39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加速了信息传播的同事,许多诈骗案也通过网络产生,那么在网上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呢?一般来说,被骗数额达到2000元至5000元,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被处以5到15日的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1:40
您好,实务中,无论诈骗多少钱,*机关都应当立案处理。诈骗如果金额达到3000元刑事犯罪数额,属于刑事犯罪,由*机关管辖,*机关应该立案侦查。但是即使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属于*机关管辖范围,*机关也应当立案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1:40
如遇到网络诈骗,可拨打全国统一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请找网监局110报警举报邮箱地址
(zhaoju_110@qq.com)找局进行举报维权追回您的财物。一到三日工作处理好您的投诉案件,目
前网络诈骗手段主要有四种:一是不法分子通过电子邮件冒充知名公司,特别是冒充银行
,以系统升级等名义诱骗不知情的用户点击进入假网站,并要求他们同时输入自己的账号
、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如果客户粗心上当,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骗
取的账号和密码窃取客户资金。二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聊天,以网友的身份低价兜售网络
游戏装备、数字卡等商品,诱骗用户登录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网站地址,输入银行账号、
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三是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喜欢下载、打开一些来路不明的程序、游
戏、邮件等不良上网习惯,有可能通过这些程序、邮件等将木马病毒置入客户的计算机内
,一旦客户利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就有可能被不法
分子窃取。四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怕麻烦而将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的心理.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