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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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29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对表见代理制度作出了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业务员被取消代理权后,仍旧拿着盖过原单位的章的合同去签约,合同的对方仍以为该业务员有权签约,而签订合约,业务员的这种代理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力,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善意的相对人(如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30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