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政治庇护中还能和美国人结婚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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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3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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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7:21
如果没有递解令在身上的话,可以和美国人结婚。
自2005年5月美国施行真是身份证法案以来,*庇护的申请越来越严格。而由于名额的*,得到*庇护身份以后等待绿卡的时间也越加漫长。漫长的等待,亲人的分离,造成家庭的破裂。更由于办理身份的需要,不少人主动或被动的走上结婚移民这条路。从移民法角度来讲,就有两种人面临这样的问题,一是申请了*庇护未获批准,在上庭阶段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提出绿卡申请。另一种是*庇护已经得到批准,在等待绿卡阶段又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提出新的绿卡申请。我们分开来讨论这两种情况。
1、上庭期间和公民结婚如何申请绿卡
当*庇护申请被否决之后,如果申请没有合法身份,移民局会将申请转给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再行审理。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与公民结婚,仍然可以提出亲属移民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尽快提出I-130申请。
(2)、向移民法官提出延期听证。一般来讲,移民法官在看到I-130 的申请收据之后,都会同意延期听证。
(3)、在收到移民局面谈通知前后,与律师一起积极准备I-130 面谈的文件。
(4)、前往移民局面谈。
(5)、如果在听证之日尚未面谈或面谈后I-130未能批准,前往移民法庭要求移民法官再次延期。
(6)、I-130 批准之后,通知移民法庭I-130 已经批准,准备I-485即绿卡申请的文件。并向移民局交纳有关申请费用。
(7)、在听证的当天,将I-485 的文件交给法庭和移民局的律师。法官会定下另外一个日期,进行I-485的听证。
(8)、和配偶以及有关证人前往移民法庭参加听证。法官批准I-485 之后,会将申请转给移民局,申请日即可通过INFOPASS预约时间,然后到移民局盖章拿绿卡。
在上庭期间和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千万不要错过任何出庭的日期。在*庇护失败之后,申请转入移民法庭,申请人等于进入了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如果申请人错过任何出庭听证的日期,移民法官都会毫不犹豫的将申请人缺席递解出境。申请人从此失去上诉的机会,即使和美国公民结婚也无法申请绿卡。除非能证明错过听证日期的原因是本人或直系亲属当日重病在身,或其他非申请人所能控制的原因。缺席递解出境的结果十分严重。申请人在此后的十年内不准入境,不准申请移民。所以,一旦进入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申请人一定要按时出庭。
其次,在进入递解程序之后提出结婚移民,I-130即亲属移民申请应在当地移民局办公室提出,而不是寄给移民局的分区中心。如果寄给分区中心,分区中心无法审理,在数月之后又会转给当地移民局。徒费时日。另外,一般来讲,在进入递解程序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能同时递交I-485以及工卡的申请。但移民局往往会接受此类申请,并可核发工卡。申请人是否应该将错就错,因人而异。
第三,在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之后又和公民结婚并提出绿卡申请,往往会引起移民局怀疑结婚的真实性。在此类的结婚面谈时,移民局的审查十分严格。就洛杉矶移民局来说,此类面谈都会安排在二楼进行,面谈时男女双方会分开面谈。因此,申请人最好聘请有经验的律师陪同面谈。在允许自带翻译的情况下,聘请英语流利的翻译也十分重要。
最后,在I-130申请批准之后,可以向移民法庭联系,请求法官尽快审理I-485申请。在听证的当天,要和配偶以及其他证人一起出庭。如果有犯罪记录的话,要提前准备有关文件,并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所取犯罪记录。
2、等待庇护绿卡期间和公民结婚
在*庇护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在等待庇护绿卡期间,申请人和美国公民结婚,仍然可以提出结婚绿卡申请。和公民结婚获得绿卡的好处是,在获得绿卡三年之后,如果仍和公民配偶保持婚姻关系,即可提出公民申请,进而申请父母和兄弟姐妹移民美国。
由于申请人此时具有合法身份,此类申请相对来讲比较简单。首先,向当地移民局提出I-130 的申请,同时也提出I-485的申请。在I-485的申请里,要向移民局说明已经提出过I-485申请,并要求当地移民局与NEBRASKA移民局分区中心联系,将庇护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一些案例表明,当地移民局往往会将结婚绿卡的申请错误地转往移民局分区中心。所以如果I-485申请递交上去之后,很长时间没有安排面谈,应主动与移民局联系。
另外,在提出结婚绿卡申请时,一般没有必要主动撤销庇护绿卡申请。在移民局面谈时,移民*会问道是否愿意撤销庇护绿卡申请。那是在同意撤销也不迟。
3、如何申请子女移民美国
无论是庇护失败上庭时和美国公民结婚,还是在等待庇护绿卡时和美国公民结婚,都可以为子女提出绿卡申请。法律规定,如果和美国公民结婚时子女不满18岁,可以有美国公民的配偶提出申请。如果子女在美国境内,可以直接提出绿卡申请。如果子女在美国以外,则有公民配偶提出I-130 申请,然会转向美国驻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结婚时子女已经18岁,申请人则可以在得到绿卡之时,为在境外的子女向移民局递交I-824申请,请其通知美国领事馆,允许21岁以下的子女申请随亲签证。如果子女在美国境内,则可提出I-130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7:21
别听,下面有一位信誓旦旦的回答。。。。。
正确的概念是,如果你庇护在没有被移民局决策之前,你结婚了,你被你的配偶申请移民,你是可以自动转到婚姻移民的case流程上来的。绿卡下来是婚姻绿卡。这两个之间有一定的区别。婚姻绿卡被批复是2年条件绿卡,另外绿卡的A number类组不同。庇护被批准,先给你一年或2年的合法居住权限。然后呢,在你case通过后的一年后,你可以通过申请调整再申请绿卡,一旦被批准绿卡是永久绿卡。对未来,没什么大的影响,影响主要是在中国方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7:22
当然可以。两个同时申请,哪个下来快就是哪个。
婚姻绿卡比*庇护绿卡要好, 你可以在取得公民以前回中国,否则不能拿着*庇护的绿卡回国。
不过这个应该不成问题,如果你真的在国内*害,为什么还要回国呢?追问那请问如果在*庇护不知道怎么样结果(或者失败了,现在还不知道 T^T。。。。。)的情况下结婚,拿到的绿卡是*庇护绿卡还是结婚绿卡呢?因为我听别人说即使是结婚拿到的也是*庇护绿卡,所以想问问是不是真的,谢谢您!
追答我听说过*庇护pending的情况下和公民结婚,然后三个月拿到婚姻I-130approval的,具体怎么操作的不知道。这个真得问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