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3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5
一般情况下拍摄是不违法的。
但是记者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肖像权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拍摄他人的隐私,比如敏感部位,并将其发布出去,就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由于是义务行为,报社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记者只是在拍摄一般行为,进行客观报道,不涉及他人隐私,或进行虚假报道。那么它就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
但同时《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五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合理实施行为,如果属于这五种合理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这五种合理实施行为分别是: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肖像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6
记者在公开场合拍摄是合法的,某些特定场合是不宜拍摄的,一些特殊的可能引起不良反映的画面是不应播放的,但是行人也有权利拒绝接受采访,这是人身自由。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6
大马路属于公共场所,记者是可以拍照的。违章的人怕曝光,一般都会找记者删除证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7
记者有采访的权利,因此在一些公共场所,他们可以拍照,只要他们的行为不过分,就不存在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当然在一些私人场所,比如家里,就会涉及侵犯住宅,隐身等一系列权益。当然,在公共场所他们也不能肆无忌惮的拍摄,对于一些知名人士,尺度要大些,如果对一个普通人也像对明星那样的抓拍,就可能涉及侵权了。至于拍摄违法行为,如果你是当事人,可以先查看其记者证,并让他不要拍,他的方式不合法的话还可以索要底片,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8
记者就是爱爆料新鲜的东西,在大街上有他们的身影,如果公共场合不给他们拍照的话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花边新闻了,不过他们也反映了社会的现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但你在公共场合是大家都能看到的,这是大家都有意识的东西,在公共场合就是一个约束,你在这个约束了如果发生了什么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总是有意外的事发生,意外的事碰到意外的人有悲有喜,有时候命运就是这么曲折,我们的心也许很疲惫了,但还是要去承受现实的压力。有的人看起来很坏的样子,但心里却很善良,有的人看起来很和善,但心里却很肮脏,有的人会一笑而过,有的人会耿耿于怀,当局者迷,我们都曾经受过伤,醉了,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