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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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27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28
首先,几倍赔偿这个要主观误导欺骗消费者才算,按你说的就是本来活动没标明条件,现在附加了配送区域,这个不适用主观欺骗,但违反了诚实经营的原则,依法你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约配送,如果妥协就只能退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28
欺骗消费者法律条款有:《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29
按照经验来看...你这种情况只能退款,获得其他赔偿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