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骨肽 导致病人死亡 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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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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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1:26
医院方违反了诊疗常规的话,比如对本品过敏者使用,是属于医疗事故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符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医疗事故并可以索要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1:26
1、是否因为输注骨肽注射液导致死亡,还是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出血死亡,是本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之关键。
2、建议患方积极复印以及封存医院病历,封存输注液体等。咨询专业医疗律师。
3、可行尸检,以查明死亡原因。
4、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学会专家鉴定认定。若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在抢救中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医方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1:27
当然 这个应该是医院诊断错误造成的
建议找专门机构做死亡鉴定
起诉医院
太可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