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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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23:09
法律分析: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如何避免: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