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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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7:44
法律分析:问清*不受理的原因,如是个人原因,可以改正补充材料后,再去立案。如是*原因,要求*出具书面材料,不出具又不能说明不立案的原因的,可以向该*信访、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上一级*申诉。下面是*不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原告向*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