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官学校院长黄永维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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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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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04:58
黄永维,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永年人,1985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西南*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现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西南*大学兼职教授。
中文名
黄永维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3年8月
性 别
男
基本情况
黄永维,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永年人,1985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西南*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现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西南*大学兼职教授。
主要经历
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学院法律系,到河北省高级人民*研究室工作。1984年10月至1985年,任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县人民**员、助理审判员。1986年1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业大分校教师。同年10月至1987年10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院长秘书、党组秘书,《人民*报》河北记者站站长。1987年10月至1990年12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办公室秘书组长、助理审判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新闻发言人。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办公室副主任兼院长秘书、审判员。1993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河北省*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秘书(正处级)。1996年7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告诉申诉庭副庭长(主持工作)。1997年1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2000年3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经济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2000年至2001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学硕士(MBA)学位[1] 。2003年3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院长、党组*。2006年4月,任最高人民*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2] 。2012年11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业绩表现
主持了《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修改。参与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的若干意见》的修改和制定。参与了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中国*大学《法律语言词典》编纂重要课题。指导了云南李昌奎案、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独著《中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主编《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参编《宽严相济刑事*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等著作,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法律适用》、《人民*报》、《法制日报》等刊物和报纸发表文章数十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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