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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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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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23
国内期货市场中介机构,期货公司:
1、性质。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2、职能和作用
国际上,期货经纪公司一般职能包括: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从事期货交易自营业务;对客户帐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目前我国期货公司主要从事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限。
期货公司一般设置以下组织机构:财务、结算、信贷、交易、现货交割、客服、研发
3、期货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的关系。客户经理,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凭借手中客户资源以及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我国有些期货公司的个别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甚至越权代理——投资咨询和代理交易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23
期货公司作为企业,其性质曾长期是业界人士较为困惑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法规的完善,期货公司的企业性质逐渐明晰:期货公司是金融企业,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期货公司应该发挥哪些职能,特别是现阶段,我国期货公司应该发挥哪些职能,都是关系到今后市场发展和监管*取向的重要问题。本文将通过研究金融中介理论并结合我国期货市场实际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金融中介的内涵及类别
金融中介的内涵随着金融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演进。在以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为主的时代,金融中介的本质就是完成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最终借款人和最终贷款人之间插入一个第三方。也就是说,金融中介既从最终贷款人手中借钱,又贷放给最终借款人,既拥有对借款人的债权,也向贷款人发行债权,从而成为金融活动的一方当事人。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金融中介的内涵更加丰富。一般看来,现代金融中介机构就是从事金融合同和证券买卖活动的专业经济部门。
金融中介最通常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业务划分,主要包括存款类中介(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蓄机构等存款机构)、契约储蓄类中介(主要为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和投资服务类金融中介(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资基金等)。
二、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及主流观点
金融理论研究领域中,金融中介理论分为“新论”与“旧论”。“新论”对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种不同的转型服务进行了更细致的识别与分析,更深入地探寻金融中介如何运用资源以博取有用信息、克服交易成本从而通过改变风险与收益的对比来实现这些转型。“旧论”将金融中介提供的服务等同于资产的转型,金融中介向客户发行债权,而这些债权与其自身持有的资产具有不同的特点。把金融中介视为被动的资产组合管理者,只能根据他们在市场上所面对的风险与收益情况完成组合选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24
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知识点一、期货公司
(一)期货公司的性质与特征
期货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期货公司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第一,期货公司是依托从商品、资本、货币市场等衍生出来的市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第二,期货公司具有独特的风险特征,客户的保证金风险往往成为期货公司的重要风险源。第三,期货公司高度重视客户利益,面临双重代理关系,即公司股东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客户与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期货公司的界定
期货公司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为客户管理资产,实现财富管理等。
(三)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1.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2.期货公司的业务类型
我国期货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传统的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以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业务。分为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和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风险管理顾问、研究分析、交易咨询等服务并获得合理报酬。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可以接受客户委托,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一是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是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是中国*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四)期货公司的功能与作用
功能:
第一,期货公司作为衔接场外期货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降低了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
第二,期货公司可以降低期货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第三,期货公司可以高效率地实现转移风险的职能,并通过结算环节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第四,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专业服务实现资产管理的职能。
(五)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与相关要求
1.完善的期货公司治理结构
(1)期货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2)设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期货公司之间出现重大事项时的通知义务。
(3)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或监事)。
独立董事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董事会以外的职务,不得与本期货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4)设立首席风险官。
2.建立有效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1)期货公司应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2)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3)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规范、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期货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管理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期货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二是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应当符合中国*对相关业务的规定。
三是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所谓“四统一”是指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知识点二、介绍经纪商
IB是指机构或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在我国,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就是介绍经纪商。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3)中国*规定的其他服务。
2012年10月,我国已取消了券商IB业务资格的行政审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实行依法备案。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运作中,使用期货居间人进行客户开发也是一条重要的渠道。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居间人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是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而且,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知识点三、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简称存管银行)属于期货服务机构,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二)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是期货品种进入实物交割环节提供交割服务和生成标准仓单必经的期货服务机构。
在我国,交割仓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出具虚假仓单;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期货信息资讯机构
期货信息资讯机构主要提供期货行情软件、交易系统及相关信息资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