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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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20:22
展开3全部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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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20:22
公章是印章一种,作废方式参照一下印章的作废方式。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
*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另外《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扩展资料:
公章的规格
1、各级*、各级*、各级*,*刊国徽,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国徽外刊各级*或各级*、各级*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机构一律为圆形,*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5、专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6、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7、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8、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9、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2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10、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椭圆形,横径为4.5cm,竖径为3.0cm,*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业标志可准予),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根椐用章单位的要求,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11、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cm,*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12、学校及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高等学校印章,直径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0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
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学校印章,直径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所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级各类学校钢印,直径一律为.3.6cm
13、*专用章
*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专用章*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20:23
公章是印章一种,作废方式参照一下印章的作废方式。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
*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另外《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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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作废的几种情形:
1、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
3、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20:23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相关法律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公司法人章销毁的手续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性质而判定。根据公司法所建立的公司,应该由公司负责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以及工商局所开证明等相关材料去当地工商局申请注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20:24
公章作废程序:
公章作废应出具的补刻印章申请证明书需把旧印章交回*机关销毁,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要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刻章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销毁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旧公章。
6.如果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