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的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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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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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5 13:14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
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一)法的渊源
1.*
作为法的形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相抵触。*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和全国*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规
行*规是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的*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参考资料: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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