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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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07:38
一、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 委会的直接向*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 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无异议的由社区居 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事处,有异议的可以向*事处申诉;
3、*事处5日内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 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4、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 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同级民政部门;
5、当地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 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 5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7、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市 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公共租 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发放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由所在 地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提报材料: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
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
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
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
1、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
承担,奎文、潍城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70%、30%,其他区
(市属开发区)由市、区(市属开发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2、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由当地住房保障部
门按规定核定补贴数额,出租人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当
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出租人账户。
3、*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
房保障部门组织,具体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实施;非*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配租,并将配
租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昌乐县委昌乐县*-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07:38
公租房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