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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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0:26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这属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0:2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这里是法律咨询平台,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哦~已经收到您的法律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请稍等片刻,正在帮您解决法律问题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兴建房屋时影响其他建筑物采光的,就是侵犯采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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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0:27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