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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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9:35
上海市住建委最新印发的《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上海市暂定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期间,开盘销售的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
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累购房客户时,应当对客户进行限购审核,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关信息。积累客户登记应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登记时间等。
上海市住建委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开盘至少10日前,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并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一旦发现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上海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成都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购房人信息进行复核,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开发商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参考资料来源:嘉峪关市房地产管理局-买房摇号*是什么 你对买房摇号了解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上海市出台商品住房摇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