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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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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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0:17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释义】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和应诉,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能承担诉讼后果的人。当事人可分为正当当事人和非正当当事人。
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到案件判决的拘束的当事人。一般来说,对诉讼标的有管理权或者处分权的人是正当当事人。
本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制度。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当事人。由于法人、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主体,必须有人代表它们参加到诉讼中,进行具体的诉讼行为,所以,法律规定它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其诉讼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