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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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0:39
是在2022年3月20日规定的。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转学及学位安排是这样规定的。
学生需要转学必须是:
1、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同时,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