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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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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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08:33
一、体能测评
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省*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其他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发〔2016〕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发〔2010〕8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测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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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08:34
公务员的通用标准现在都是非常现实的,他们会根据一些流行病的检测,还有一些对身体健康程度的评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8:34
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就是测身高,体重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心电图透视这些基本的检查都要达到正常的标准,还有一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体检的要求可能也不太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8:3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8:35
公务与体检通用的标准,那不就是用人的标准吗?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呀,有标准的要求啊